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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新金控失去彰化銀行經營權,控告財政部的民事訴訟案,台北地院彰銀案辯論庭結束,審判長今天(23日)裁定辯論終結,將在4月27日上午11時宣判。台新金控在2005年10月,以每股26.12元最高價、取得彰銀當時股權22.55%,成為最大股東。台新金控一向主張並強調,當年是經過公開競標,以最高價取得彰銀股權,同時也取得財政部支持「得標人取得彰銀過半數董監」的承諾,財政部應履行這項承諾。但財政部並不認同這種說法,財政部主張,雙方並未約定財政部會保證台新金取得彰銀過半董事席次,財政部並在2014年董監改選時,一舉取得彰銀過半席次,導致台新金失去經營權。台新金因而告上法院,並主張台新金因為喪失彰銀經營權,損失高達165.58億元,全數向財政部求償。這項民事求償案,原先預定在去、2015年宣判,台北地院先是延到今年1月底宣判,但地院合議庭後來又裁定,有爭議點待釐清,再次延期宣判,2月下旬及今天兩度召開辯論庭,釐清法官認為的幾大疑點點後,決定在4月27日宣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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