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壽險公會統計,台南強震中有32名未滿15歲身故人有投保紀錄,其中30人投保學保、21人投保壽險,但有4人因為《保險法》於2001年修法限縮理賠標準,無法領到身故理賠金。《保險法》對未成年人的人身保險有多次變革,從過去全面禁止未滿12歲未成年為被保險人,投保人壽保險與傷害保險,修正為僅禁止投保人壽保險,後來一度在1997年取消限制開放投保,卻又在2001年修正,依現行《保險法》第107條規範,被保險人滿15歲前死亡者,保險人得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,或返還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的帳戶價值。造成在這次台南強震身故的4名孩童,因在2001年後才投保,無法獲得身故理賠。金管會解釋,兒童死亡保單問題爭論已久,在國際上,美國、德國、中國等地採限額投保,法國、韓國、澳門等則是完全禁止未成年投保。但許舒博強調,任何年齡都有道德風險!每一條生命都是等值的,現在高中以下的學生,都有新台幣100萬元的學生團體保險,難道就沒有道德風險問題嗎?反觀大多數老人家同樣也不具有經濟基礎,在投保上卻無這類問題。許舒博主張應修法,不論大人或小孩都視為一條生命,投保上限可以限制,但珍視生命的理賠基準應該一致。至於道德風險,應該以《刑法》規範,也就是外界質疑的詐保問題,依《刑法》判定。台南市政府社會局長劉淑惠強調,此次震災中,無論成人或孩童都可獲得總計300萬元的慰問或救助金;至於兒童投保是否可以請領身故理賠?應透過修法解決。(中國時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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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南強震,震出15歲以下兒童的身故保險理賠爭議。這次震災造成32名15歲以下的孩童罹難,但囿於《保險法》規定,為顧及道德風險,未滿15歲被保險人死亡不理賠身故保險,只能加計利息退還保險費,遭家屬痛批矯枉過正,外界也出現要求檢討聲浪。壽險公會理事長許舒博昨表態支持修法,讓道德風險問題,回歸由《刑法》判定。對部分立委建議修法,讓因天災死亡孩童可獲身故理賠保險,金管會也指出,支持在不增加道德危險前提下,研議天災除外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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